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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种电信诈骗常用手段

 

 
  (一)“刷卡消费”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如XX百货、XX大酒店)刷卡消费5968或7888元等,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XXXX号码咨询,并提供相关的电话号码转接服务。在用户回电后,其同伙即假冒银行客户服务中心及公安局金融犯罪调查科的名义谎称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利用受害人的恐慌心理,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更改数据信息操作,或是根据其电话指引进行所谓的加密操作,逐步将受害人引入“转账陷阱”,将受害者卡内的款项转到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达到诈骗的目的。
  (二)“引诱汇款”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将“请把钱或房租存到XX银行,账号XXX,王先生”等短信内容大量发出。有的事主碰巧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即可能未经仔细核实,将钱直接汇到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还有的事主因拖欠别人钱款,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自认为是催款的,没有落实真实姓名,便匆匆把钱汇入该银行账号。
  (三)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随意拨打手机、固定电话,显示国家机关的热线号码、总机号码,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犯罪,以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恫吓,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到指定帐户。诈骗手段:不法分子会打电话或接入语音电话,以电话欠费、有法院传票未取等为由,再冒充电信局和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称事主名下登记的座机电话有高额欠费情况,并称事主个人信息可能已被他人冒用,事主银行帐户存款涉嫌洗钱或诈骗犯罪,事主存款有可能受到损失等情节恐吓事主相信后,诈骗人要求事主配合“公、检、法”及银行工作,以“保护”事主财产为由,用电话指挥事主在银行ATM自动柜员机上操作,将事主个人和家庭存款转账到诈骗人提供的所谓资产保护的帐号内诈骗事主钱财。
  (四)虚构购房、购车退税诈骗。信息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或XX汽车公司)房产(或车辆)交易(或购置)税收政策调整,你的房产(或汽车)可以办理交易税(购置税)退税,详情请咨询XXXXXXXXXXX。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往往容易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以种种借口诱骗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帐户。
  (五)虚假中奖诈骗。方式主要分三种:①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③通过互联网发送。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需先汇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六)“汇钱救急”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网聊、电话交友、套近乎等手段掌握了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后,首先通过反复骚扰或其他手段骗使受害人手机关机,利用受害人手机关机期间,以医生或警察名义向受害人家属打电话,谎称受害人生病或车祸住院正在抢救,甚至谎称遭到绑架,要求汇钱到指定账户救急以实施诈骗。
  (七)“冒充领导”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电话询问、上网查询等手段,详细收集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机关、监管部门等单位主要领导的姓名、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等有关资料。获取资料后,不法分子即假冒领导、秘书或部门工作人员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划拨款项、配车、帮助解决经费困难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配套费、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帐号,实施诈骗活动。
  (八)ATM机虚假告示诈骗。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九)“猜猜我是谁”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受害人的熟人,在电话中让受害人猜猜他是谁,当受害人报出一熟人姓名后即予承认,然后谎称近期将来看望受害人。隔日,再打电话编造因赌博、嫖娼、吸毒等被公安机关查获,或出车祸、生病等事由急需用钱,向受害人借钱并告知汇款帐户。
  (十)虚构个股走势以提供信息炒股分红为由实施诈骗。犯罪分子以某某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发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甚至制作虚假网页,以提供资金炒股分红或代为炒股的名义,骗取股民将资金转入其账户实施诈骗。
  (十一)“电话欠费”诈骗。“我是XX电信局(公安局、检察院),您的电话已欠费,而且您的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请配合。”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打电话到事主家中,谎称事主在某地办理了固定电话并已造成欠费。当事主反映并未登记办理“欠费”电话时,作案人员即会继续以事主身份信息泄露、被他人冒用、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事为由,将电话转接到所谓的公安部门报案。接下来,不法分子冒充公安民警谎称事主的身份资料被人盗用,银行存款可能不安全,或称事主涉嫌“洗黑钱”犯罪,诱骗事主将银行存款汇入不法分子提供的安全账号内。
  (十二)无偿提供低息贷款诈骗。“我公司在本市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3%,无需担保,请致电XXX经理”。此类诈骗短信,是骗子利用在银根紧缩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的心理,以低息贷款诱人上钩,然后以预付利息名义骗钱。
  (十三)“骗取话费”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通过拨打“一声响”电话(响一声即迅速挂断的陌生电话),诱使您回电,“赚”取高额话费。或以短信形式发送“您的朋友13XXXXXXXXX为您点播了一首XX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拨打9XXXX收听。”一旦回电话听歌,就可能会造成高额话费或定制某项短信服务,造成手机用户的财产损失。
  (十四)冒充黑社会敲诈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充“东北黑社会”、“杀手”等名义给手机用户打电话、发短信,以替人寻仇 “要打断你的腿”、“要你命”等威胁口气,使事主感到害怕后再提出“我看你人不错”“讲义气”“拿钱消灾”等迫使事主向其指定的账号内汇钱。
  (十五)“高薪招聘”诈骗。此类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利用通过群发信息,以高薪招聘“公关先生”、“特别陪护”等为幌子,要求受害人到指定酒店面试。当受害人到达指定酒店再次拨打电话联系时,犯罪分子并不露面,声称受害人已通过面试,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培训、服装等费用后即可上班。步步设套,骗取钱财。
  (十六)以销售廉价违法物品为诱饵诈骗。发送短信内容为“本集团有九成新套牌走私车(本田、奥迪、帕萨特等)在本市出售,另防身武器。电话XXX。”此类骗术是利用人们贪便宜的心理,谎称有各种海关罚没的走私品,可低价邮购,先引诱事主打电话咨询,之后以交定金、托运费等进行诈骗。
  (十七)网上和电话交友诈骗。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和报纸等刊登个人条件优越的交友信息(如:谎称自己为“款姐”或“富商”),在网络和电话沟通中,以甜言蜜语迷惑事主。后以在途中带给事主的礼物属文物被查扣为由让事主垫付罚款或保证金,或以自己新开店铺让事主赠送花篮等礼物为由,让事主向其同伙账号内汇款。
  (十八)“丢卡”诈骗。嫌疑人自己制作所谓消费金卡,背面写有卡上可供消费的金额和联系网址、电话,并特意说明该卡不记名、不挂失。他们将这些金卡扔在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高档娱乐场所的显眼处,如有人捡到卡,拨打卡上的联系电话或上网咨询,对方就会告诉事主要先汇款到指定账户,缴纳一定手续费进行“金卡激活”后才能消费,从而实施诈骗。
  (十九)事先录制QQ视频,诈骗QQ好友钱款。事先通过盗号软件和强制视频软件盗取QQ号码使用人的密码,并录制对方的视频影像,随后登录盗取的QQ号码与其好友聊天,将录制的视频播放给其好友观看,以骗其信任,最后以急需用钱为名向其好友借钱,从而诈骗钱款。
  (二十)发送预测彩票信息诈骗。通过互联网散发虚构的预测彩票(六合彩)信息,实行会员制,收取注册会员费、保证金、税金等实施诈骗。 
  (二十一)医保卡信息诈骗。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冒充医保部门工作人员,谎称事主的医保卡有异常或刷卡记录,并将电话转接到所谓的主管部门或执法机关处理,要求事主将存款存入所谓的“安全帐户”实施诈骗。
  (二十二)互联网木马诈骗。在受害人网上购物时利用互联网向事主操作的计算机植入木马病毒并冒充网站工作人员与事主电话联系盗取受害人现金帐户内资金诈骗。当事主登陆网站购物时盗取事主银行卡信息转移卡内资金。
  (二十三)网络购物诈骗。诈骗人自己仿制一些大型购物网站或使用插件在各大网站中发布货物信息,诱骗事主汇款后骗取钱财或以次充好或以假货进行诈骗。
(二十四)廉价二手房短信诈骗。骗子利用短信或者网络飞信群发虚假廉价商品房、二手房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要求先垫付“预付金”、“手续费”、“托运费”等。
 
  民警提示“三不一要”:
  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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