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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安全专栏
关于更换《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现拟对我校现有《校园车辆通行证》进行更换,具体更换方案如下:
一、《校园车辆通行证》更换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走读研究生、87栋和88栋住户本人自驾的车辆及校内各单位(部门)公务车辆。
二、《校园车辆通行证》更换办法
1、保卫处将到校内各单位(部门)集中进行《校园车辆通行证》更换的信息登记和审核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本校走读研究生、87栋及88栋更换《校园车辆通行证》的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于9月26日下午到保卫处进行信息审核。
2、《校园车辆通行证》更换所需准备的材料:
1)教职工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工作证》办理。要求《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工作证》上的姓名要一致;如《机动车行驶证》与《工作证》上的姓名不一致,需到所属学院(部门)办公室开具证明(证明该车辆为本人自驾,并写明车辆自然信息及联系方式)。
2)走读研究生凭《研究生证》、《辽宁师范大学走读研究生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审批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办理。要求《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研究生证》上的姓名要一致;如《机动车行驶证》与《研究生证》上的姓名不一致,需到所属学院(部门)办公室开具证明(证明该车辆为本人自驾,并写明车辆自然信息及联系方式)。
3)87栋和88栋住户凭《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户口本》办理。要求《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要一致;如为房屋租赁的人员,需房主携带《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人员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更换。要求《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姓名要一致。
4)公务车辆由各所属单位(部门)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办理。
三、特殊情况说明
1、《校园车辆通行证》更换的工作关乎每位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平,请各单位(部门)及每位师生员工高度重视,严禁使用虚假材料协助校外人员登记备案。
2、自驾车辆的教职工每人限办一张《校园车辆通行证》,每张《校园车辆通行证》最多允许教职工注明自驾的两个车牌号码(例如教职工名下有两台车,将会在车辆通行证上注明两个车牌号,换乘车辆出入校园时必须出示车辆通行证),其他人员一证一号。
3、教职工名下有车但本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
四、《校园车辆通行证》的管理
1、应将《校园车辆通行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右下角显著位置,车辆进出校园时,主动配合安保人员检查,并遵守学校关于交通秩序管理的各项规定。
2、应妥善保管《校园车辆通行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及时到保卫处重新申请办理;严禁仿造、涂改和外借,一经发现有外借情况,除没收《校园车辆通行证》外,将不再为外借者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
3、各单位(部门)应加强所属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不配合安保人员查验、证件外借及不遵守学校交通秩序管理各项规定的车辆,将在校园网进行通报,并对证件持有者所属单位(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进行相应的扣分。
4、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在每学期开学初,对所有进出校园的送货及配送车辆信息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交管部门运营资质及服务期结束的车辆,及时收回《校园车辆通行证》,并交到保卫处统一销毁。
5、如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须将《校园车辆通行证》交到保卫处统一销毁。
6、2016年10月10日起所有进出校内车辆全面启用新的《校园车辆通行证》,同时此前印发的旧证废止。
备注:大学生公寓城《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更换和管理参照此方案执行。
如对《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更换方案有疑问,请拨打保卫处电话8215823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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