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新生辅导员、新生:
一、迁入条件:
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被我校录取的非辽宁省生源,可凭《录取通知书》自愿转迁户口,辽宁省内生源不迁入户口。
二、迁入程序:
(一)凡办理落口的学生,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各学院要做好新生落户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统一收集、审核、整理、汇总学生的落户材料,确定学生人像信息已经采集完毕,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院辅导员将办理户口迁移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口迁移名单》统一交保卫处综合科办理落户,保卫处不接收学生单独办理落户手续。
(三)户口人像信息采集:学生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去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共服务中心居民身份证办理处进行照相,具体人像信息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
(二)未进行人像信息采集者,公安机关将不予落户。
(三)《户口迁移证》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手续。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
2.籍贯、出生地两项应具体到市(县)一级,不可只写到“某省”。
3.婚姻状况必须写明(如“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者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迁移证上字迹必须清晰可见。
(四)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五)《户口迁移名单》(请到保卫处网站“在线服务的下载中心”下载)确认整理后于9月23日前统一交由保卫处综合科,《户口迁移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各辅导员认真核实确认后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如有博士研究生请在“备注”中注明。请将《户口迁移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bwc8236@163.com。
(六)当年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户口已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只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即可。
(七)入学后已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毕业时,根据就业派遣情况,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大连市沙河口区公共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乘车路线:从马栏广场或辽师大南院门前乘101路到联合路站下车,马路对面的中山公园旁既是。电话:8454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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