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户口缓派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超期未领取户口迁移手续的同学,保卫处将根据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派遣名册》进行户口迁移。
特别提示: 1.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原则上要求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代办,需要被委托人携带其本人证件、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2份(《委托书》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委托信息); 2.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内(2016年9月2日前)进行户口迁移,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