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师首页 | 加入收藏
治安管理
消防管理
交通管理
案例精选
户籍管理
综合治理
报警        110
火警        119
医疗救助      120
公寓城报警    82159715
黄河路校区报警  82158236
西山湖校区报警  85827110
> 户籍管理
2016届毕业研究生缓派人员户口领取通知

     请户口缓派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超期未领取户口迁移手续的同学,保卫处将根据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派遣名册》进行户口迁移。

特别提示:
      1.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原则上要求本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代办,需要被委托人携带其本人证件、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2份(《委托书》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委托信息);
      2.如未按照规定时间内(2016年9月2日前)进行户口迁移,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016年暑期户口办理时间安排有关毕业研究生户口的常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安全网 辽宁警网 大连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辽宁师范大学 保卫处 辽ICP备05001365号 技术支持:新图闻科技